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191执318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临沧清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3)辽0191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91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