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3426执保365号
***、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4)川3426民初14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在限额365760元内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冻结的被申请人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及网络资金。冻结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本案经本院立案保全后,2024年6月27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川3426民初1455号之二准许原告***撤诉,并解除(2024)川3426民初1455号民事裁定书对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截止2024年7月1日,本院已将上述裁定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