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姆、某某俄等与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3422民初100号

原告:***姆,男,藏族,1982年6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俄,男,藏族,1963年3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边玛龙布,男,藏族,1982年9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吉村,男,藏族,1974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联布,男,藏族,1998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稻城县。

原告:李荣会,男,汉族,1986年8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陈友明,男,汉族,1981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边玛扎西,男,藏族,1992年7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布洛,男,藏族,1980年7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偏初翁丁,男,藏族,1977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达翁次里,男,藏族,1975年7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丁争布祖,男,藏族,1982年3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女,藏族,1989年10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土丁儿戈,男,藏族,1987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降央桑珠,男,藏族,1981年11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偏初翁丁,男,藏族,1975年6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拥青,女,藏族,1974年10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原告:朗机旦珠,男,藏族,1980年5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木里藏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学蓉,木里藏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会东县鲹鱼河镇园丁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3378289389。

法定代表人:邓国君,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次尔龙布,男,藏族,1984年1月23日,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受理了***姆、***俄等18位原告诉被告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次尔龙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文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姆、***俄等18位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姆、***俄等18位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姆、***俄等18位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姆、***俄等18位原告负担。

审判员 毛 文 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仁青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