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6执保5号
冕宁县福东机械租赁部、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冕宁县福东机械租赁部与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冕宁县福东机械租赁部请求在4000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的存款。经核查,冕宁县福东机械租赁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作出(2021)川3426民初1147号保全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于2021年6月3立案,经本院执行,本院冻结了会东县永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县支行的存款40482.54元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的存款325.44元,在其余银行内无存款信息。至此,申请执行人冕宁县福东机械租赁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26民初114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金额实际为40807.98元,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