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优特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广优特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220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优特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本院在执行安徽广优特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70元、执行费295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我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66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韩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