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贵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00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2执210号
申请执行人:玉屏贵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2347017530P,住所地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康华花园内。
法定代表人:彭贵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80165924Q,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但家坤,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玉屏贵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本院已生效(2019)黔0622民初1053号民事调解书,支付货款1156225.78元,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费13962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双方确认,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月16日前共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2万元,于2020年6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贵阳艳山红支行存款683217.84(含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本案执行费8962.2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029.80),本案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扣除执行费用后,于2020年6月22日将执行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22执2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22日结案。
审判员  宋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