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3446号
靖边县某有限公司、某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靖边县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112民初265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某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431384.1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2民初2655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