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赣0981执7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泰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丰城市剑邑大道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16534550J。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丰城市河西煤矿,住所地:丰城市**低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161044186K。
法定代表人:***,系丰城市河西煤矿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华泰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丰城市河西煤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华泰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执7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