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2272号
安丘市奥盛玻璃钢有限公司、***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奥盛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鲁0784民初5313号民事调解书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784执22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