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302民初7855号 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开发区红海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QCJUY2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9号楼1单元501室0531-888217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926740286。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2539号滨湖假日花园DH2幢4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PU3RXD。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00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420元,由原告山东福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