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静风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323号之一 XX: 申请人济南静风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1458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保全价值为140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