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国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432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国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英雏
书记员  金 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