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802执1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95283843N,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道新湖城市商业广场3幢7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吾丰盛,浙江兴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6月8日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1250元及违约金10000元。承诺于2023年6月7日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31250元于2023年6月25日前履行完毕。二、上述款项被执行人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申请人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802执123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