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4)深南法执字第186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案,(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4)深南法执字第186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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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