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鲁峻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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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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