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厚和城国际尙寓1栋1**18010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49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现因申请执行人撤销该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9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