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玉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112民初1042号 原告:***,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玉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万星村庆安组(***私房)。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厚和城国际尚寓1栋1**181011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9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原告***与被告湖南玉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