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6执361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9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门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竞业限制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粤0606民初12338号民事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6民终177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50774.34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