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瑞源智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瑞源智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保662号
申请人:济南瑞源智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西元大厦第15层1501号、1502号、1503号。
法定代表人:杜连平,董事长。
被申请人: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以南、郑州路以西(水城国际会所四楼)。
法定代表人:崔树才,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0104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刘善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高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