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民初5544号之一
原告:天津**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园(张家窝工业区)丰泽道9号322室。
法定代表人:李永亮,总经理。
被告:***城(天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2号楼312室。
法定代表人:徐震,总经理。
被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3号。
法定代表人:贾玉斌,董事长。
被告: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新兴宾馆(北京市西三环中路十七号)。
法定代表人:罗晓舫,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贾晓杰
审 判 员 赵 琨
人民陪审员 翟 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