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执保453号
申请人:天津**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亮
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玉斌
被申请人: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晓舫
申请人天津**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554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608596.77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姚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