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2)黔0113执保335号
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耀煋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084号申请人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耀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耀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账号为5205××××1242存款993.12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6482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贵AS××××的凯迪拉克牌汽车、贵AX××××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贵AM××××的别克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