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

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内0206执69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人:***,系该局局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内0206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偿还服务合同纠纷款215512.1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主动放弃48073.15元。被执行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内0206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本次申请执行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艺达品牌策略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412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内0206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申请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