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科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6764号
 
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薛兵兵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书  记  员      黄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