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6764号
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薛兵兵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书 记 员 黄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