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05民初874号
原告: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汇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