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财保262号
保全申请人:*家云,男,汉族,1968年11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八里河镇。
被申请人: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价值345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房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东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刘军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