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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轩辕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不予受理支付令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不 予 受 理 支 付 令 申 请 通 知 书
(2018)湘0124民督2号
湖南轩辕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你方请求本院向宁乡市炭河里遗址管理处发出支付令的申请书,本院于2018年5月9日收到。经审查认为,你方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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