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179号
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宝山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0188096H。
法定代表人:苏学彬,总经理。
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福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7787200416。
法定代表人:孙立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7019.56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7019.56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