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95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宝山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苏学彬,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庆市诚信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菱建小区5栋17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郑爱菊,经理。
被申请人:郑世富,男,汉族,1945年9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
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庆市诚信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郑世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9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月15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世富在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账户1691××××1992人民币228823.1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XXXX272@wx.tenpay.com人民币8.86元、在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账户1691××××4031人民币271168.04元。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