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02执恢744号 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一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民终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接本通知后立即按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义务,即案件款303000元、执行费444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02执恢7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