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顺波物资有限公司、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2940号
申请人:无锡市顺波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J3U01G,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5号3厅366室。
法定代表人:陈岳林。
被申请人: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68YXYX7C,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海洪村长岛国际度假区鲜花小镇C6。
法定代表人:王华。
被申请人: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70UAN8Y,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6668号附186号(欧洲产业城蓉欧智谷大楼)。
法定代表人:唐晋川。
被申请人: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29969605,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花龙门村3社48号。
法定代表人:姚俊。
被申请人: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4P5QN52,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26层附2614。
法定代表人:廖静。
被申请人:重庆亚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9UUP45,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叶支路97号附30号。
法定代表人:胡生良。
被申请人:上海亚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340752634,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凤城路祝家宅28号二楼-2室。
法定代表人:吴希杰。
被申请人:三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4104463T,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01-83室。
法定代表人:吴希杰。
被申请人: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L2G76,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科技园213栋四层4B122B。
法定代表人:王伟。
被申请人:无锡雯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911533153,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中惠路515号。
法定代表人:钱雯。
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顺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亚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亚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三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雯霖贸易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无锡市顺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亚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亚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三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雯霖贸易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四川省环融中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亚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亚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三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雯霖贸易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钱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