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002执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伊莱维克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刚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0民终9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四川华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伊莱维克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伊莱维克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已宣布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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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2019)川1002执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高卫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