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644号
河南银政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文宝银行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银政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文宝银行设备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20年4月3日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文宝银行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3578.86元,并于2020年4月7日发放于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民终779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