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281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南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 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224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网络冻结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5月20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281号,保全标的为684807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5月20日对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有存款3845元,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对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3845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金额为3845元,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3845元。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