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1221民初1057号之一
原告铁岭市龙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晟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熊官屯林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原告铁岭市龙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铁岭市龙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铁岭市龙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72元,减半收取4936元,由原告铁岭市龙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君
书记员 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