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黄白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何厚廷。
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园区路7栋。
法定代表人蔡雄。
申请执行人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衡仲调字第328号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19)衡仲调字第328号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雄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戴 晖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谭智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