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

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与四川坤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2民初546号之一
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富强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060344577R。
法定代表人:何敏,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坤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5Y5132M。
法定代表人:任芮。
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坤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计108元,由原告广安市恒达消防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斌
人民陪审员 杨 勇
人民陪审员 路远征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