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川3423执9号
冯某某(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冯某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盐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3423民初333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14,600.00元。执行过程中,2026年3月9日被执行人缴纳案款14,600.00元至法院,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