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利时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利时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总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lt;pgt; lt;/pgt; lt;pgt; lt;/pgt; lt;pgt; lt;titlegt;lt;/titlegt; lt;/pgt;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6执162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昆仑利时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的(2016)京0116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总公司应协助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黄花城村349号《京怀国用(2010出)第0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土地及《京房权证怀国字第20474号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北京昆仑利时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但被执行人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总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黄花城村349号《京怀国用(2010出)第0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土地及《京房权证怀国字第20474号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北京昆仑利时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