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21执保104号
申请人:上海豪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祁连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76228718P。
法定代表人:姚玉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3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申请人:***,男,200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申请人上海豪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上海觅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万元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豪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上海觅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上海豪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执行员 于忠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许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