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0113执4859号
贵州某甲有限公司、贵州某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与贵州某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5)黔0113民初442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2250元,并承担执行费84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清证明》载明被执行人已主动将本案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主动缴纳84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对被执行人的全部强制措施予以解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