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茂南法民一初字第698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