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茂南法民一初字第698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