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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绿时代光电科、邢台绿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存根) (2023)冀0506执恢162号 邢台绿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邢台绿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2021)冀0506民初1836号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