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421执229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三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799号。
被执行人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东路3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三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因债权人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已于2017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浙0421执229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