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171号
***、南京溧水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溧水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苏0117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11301元、执行费70.00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7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