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91执恢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钰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浩正震和变压器有限公司(保定晓星天威变压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中所约定的内容如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保定钰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浩正震和变压器有限公司(保定晓星天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我院于2020年2月10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案款74675元及利息共计80000元,申请执行人保定钰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全部执行案款并同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民终61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民终61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