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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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工程在进行室外管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人民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立即处理,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暂扣项目负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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