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蒙城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622执46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通仁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751189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蒙城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蒙城县张庄路与濮水路交叉处蒙城县碧桂园1#A区106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NUBG4X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蒙城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并对其银行卡存款进行了冻结,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又通过变更承办人交叉执行的方式,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1622执4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