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伟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因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輋吓东一区三巷2号装修项目工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1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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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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