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䈘某某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4986号
原告:刘**,男,1972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22号家属区。
被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52408P。
法定代表人:陈雷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妞,女,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刘**与被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22年2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丽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杨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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